
嘉实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0 月 18 日
基金名称 嘉实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嘉实国证自由现金流 ETF
基金场内简称 现金流 ETF 嘉实
基金主代码 15922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4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
实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嘉实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单位: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
金额(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
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5 年的第一次分红
注:根据嘉实国证自由现金流 ET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嘉实国证自由现金
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1)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进行分红,但满足以下收益分配条件,本基金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基金管
理人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价,计算基金累计报酬
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超额收益率;当超额收益率大于 0 时,本基金将进行收
益分配,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超额收益率的 60%,基金管理人将在次季度起的 15 个工作日
内拟定收益分配方案;当超额收益率小于或等于 0 时,本基金将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于
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
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收益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3)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权益登记日 2025 年 10 月 21 日
除息日 2025 年 10 月 22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 年 10 月 24 日
权益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分红对象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
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1) 本公司将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足额划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 2025 年 10 月 24 日将现金红
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具体收到现金红利的时间遵循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证券公司的规定。
(2)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
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4) 权益登记日当日,通过场内交易买入或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权益,通过场内交易卖出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站 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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